摘 要: |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在当前被认为仅有事实上的效力而无法律效力。调查发现,这一效力定位导致指导性案例在司法实践中遭到忽视。在被参照的过程中,指导性案例实际上决定判决结果,应被赋予法律效力。阻碍指导性案例具有法律效力的主要原因是一理念瓶颈,即认为在中国非成文法不得有法律效力。而从一种务实的角度出发,作为法律表现形式的法律渊源应该以法律目的为导向,而非固守意识形态化的理念。中国当前面临类似案件判决差别过大的难题,唯有指导性案例具有法律效力才能解决之。赋予指导性案例以法律效力最简单易行的方案是:最高人民法院扩大司法解释的种类范围,将指导性案例规定为一种新的司法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