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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用工管制与放松之平衡——兼析《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2款
作者姓名:郑尚元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劳动合同法》的修改与完善研究”(12YJA820102)的部分成果
摘    要:《劳动合同法》修订后,加大了对劳务派遣经营和用工单位使用派遣工的管制力度,对于遏制劳务派遣经营泛滥具有一定的规制作用。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逐步使《劳动合同法》之规定更具可操作性。在《劳动合同法》修订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出台之余,相关法律规范仍有许多值得完善或矫正之处,最为明显的是《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2款有关派遣单位必须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2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规定不符合劳务派遣弹性就业之属性。管制与放松管制须在合理、尊重规律基础上才能有出路,才符合事物发展的辩证法。

关 键 词:《劳动合同法》修订  劳务派遣  管制  放松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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