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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道不拾遗”到“道可拾遗”看中国古代私权的发展
作者姓名:谢舒晔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摘    要:中国古代法律对于拾遗的规制,经历了由道不拾遗到道可拾遗的发展和蜕变。先秦儒家因崇义尚德而力主道不拾遗,法家因崇尚重刑而强行道不拾遗,中国古代法律对于拾遗的基本立场和传统措施是加于明令禁止。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法律也缓慢地发生着深刻的变化:战国至唐宋,法律一贯奉行道不拾遗,而在明清,法律已明确蜕变为道可拾遗。道可拾遗取代道不拾遗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社会意义,它反映了中国古代私权观念和私权制度的发展和进步,也说明法律发展有其自身固有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关 键 词:道不拾遗  道可拾遗  私权  明清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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