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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委員会批轉罗琪南同志“关于下乡干部在农民家中吃粮問題意見”的通知
摘    要:省人民委員会同意罗琪南同志来信所提关于下乡干部在农民家中吃粮問題的意見,現予轉发,望参照研究执行。乡和县以上各机关干部派下乡工作而在农民(或其他农村居民)家中吃飯的,可以按每天24兩米发給米票,交給供飯的农戶(另由干部本人付給伙食金),并与这家农户同吃。这項米票不准移作別用。用不了时(如在路途中买飯等)則应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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