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告知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补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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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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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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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未告知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涉及相对人的权利义务,行政主体应当承担告知的义务。这是因为,作设定、变更、消灭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是行政主体的权力。但相对人都有了解行政主体所作意思表示的权利,因此,行政主体享有这种职权的同时,也应负告知等义务。告知,包括告诉及使相对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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