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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务院关于同意撤銷南疆行政公署、莎車專員公署和恢复喀什專員公署給新疆維吾尔自治区人民委員会的批复
摘    要:1956年4月13日报告悉。 (一)同意你区撤销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的政法、文教、工业交通、财粮贸、农林水牧、对资改造等6个办公室。 (二)同意你区撤销南疆行署,恢复喀什专署。原直属行署领导的疏附、疏勒、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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