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应定盗窃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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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庄玉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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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中央党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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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民检察》今年第5期上刊登的《捡拾他人办公桌下的存折并提款的行为如何定性》一案,笔者赞同第三种意见,即张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本案中,张某的行为认定可分为如下三个阶段:第一,对张某捡拾存折行为的认定。本案中,对张某捡拾郑某办公桌底下的存折行为定性上存在分歧。一种意见认为,“办公辛县一特定的日常工作场所,该场所内的公家和个人财物,就如同个入放在家中的财物一样,任何情况下都不会成为遗忘物或遗失物,掉在地上也是如此。”这种分析有停情理。无论是在办公室还是在家里,物品存放都具有一定规律,存折是~种记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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