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人大代表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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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曹学斌.我国的人大代表制度[J].民主,2004(10):1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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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曹学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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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现行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是通过人大代表的工作、活动来实现的。为保证人大代表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履行代表的义务,发挥代表作用,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于1992年4月3日通过了《代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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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中国 人大代表 代表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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