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与完善我国药事组织立法断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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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华琳,邵蓉.健全与完善我国药事组织立法断想[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19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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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华琳 邵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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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药科大学 硕士生
(宋华琳),中国药科大学 副教授(邵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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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药事组织法是关于药事组织性质、地位、组成、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违法责任等内容的法律规范总和。1998年8月,在第五次机构改革的大背景下,在我国药学事业发展史上,首次成立了做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的独立药事管理部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也拉开了药事管理体制改革的帷幕,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加强药事组织立法,实现“国家机构组织、职能、编制和工作程序的法定化”,已成为摆在药事管理工作者面前的迫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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