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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青少年罪犯再社会化问题分析——以社区矫正为视角
作者姓名:胡忠惠
作者单位:山东工商学院法学院,山东,烟台,264005
摘    要:青少年犯罪是其社会化失败的结果,为此应对青少年罪犯进行再社会化。为适应现代司法理念。避免监禁刑的交叉感染,构建和谐社会,我国对青少年罪犯的再社会化应采取开放式的矫治方式。比较而言,我国对青少年罪犯的矫正存在法律体系不健全、矫正方式单一、矫正缺乏针对性等缺陷。应当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大力完善我国开放式的青少年罪犯矫正措施。

关 键 词:青少年罪犯  社会化  再社会化  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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