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青少年罪犯再社会化问题分析——以社区矫正为视角 |
| |
作者姓名: | 胡忠惠 |
| |
作者单位: | 山东工商学院法学院,山东,烟台,264005 |
| |
摘 要: | 青少年犯罪是其社会化失败的结果,为此应对青少年罪犯进行再社会化。为适应现代司法理念。避免监禁刑的交叉感染,构建和谐社会,我国对青少年罪犯的再社会化应采取开放式的矫治方式。比较而言,我国对青少年罪犯的矫正存在法律体系不健全、矫正方式单一、矫正缺乏针对性等缺陷。应当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大力完善我国开放式的青少年罪犯矫正措施。
|
关 键 词: | 青少年罪犯 社会化 再社会化 社区矫正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