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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公民精神权利迈出重要一步
作者姓名:潘洪其
作者单位: 
摘    要:4月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修改《国家赔偿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人身权,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犯人身权,致人精神损害遣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关 键 词:精神权利  《国家赔偿法》  精神损害抚慰金  全国人大常委会  公民  保障  监狱管理机关  行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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