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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钦寸水库移民安置工作涉及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操作办法》的通知
摘    要:<正>甬人社发[2015]100号各县(市)、鄞州、镇海、北仑区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宁波市钦寸水库移民安置工作意见》(甬政发[2010]78号)精神,根据国家、省及我市养老、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钦寸水库移民安置工作涉及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操作办法》已经宁波、新昌两地协商,并报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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