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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征收安置货币化的通知
摘    要:<正>甬政发2015]8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工作,推进住房保障货币补贴和棚户区改造征收货币化安置,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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