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波市畜禽养殖场生态化治理达标验收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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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甬农发2015]88号各县(市)、区农业(农林)、环保局(分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和浙江省农业厅、环境保护厅、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化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科学落实生态化治理要求的指导性意见》(浙农专2014]7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宁波市畜禽养殖场生态化治理达标验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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