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过失犯中注意义务的规范保护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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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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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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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过失犯基础理论研究”(项目批准号:13XNF00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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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注意义务的规范保护目的是过失犯结果归责的一个基础原理,它具有结果预见可能性概念无法替代的独特价值,也与合义务替代行为有着严格的界限。业务领域内的"注意义务规范"应根据各特别规范来进行认定;规范的"保护目的"则是指法治国背景下注意义务的合理功能的范围,对此应结合规范的内容及规范的正当化根据来加以确定。客观归责理论在实践方面较之于相当因果关系说的优势在于,它使危险实现过程的判断走出了行为时一般人预见可能性的歧途,转向了事后的规范目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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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注意义务 规范保护目的 过失犯 客观归责 合义务替代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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