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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的“人身特护权”不是特权
引用本文:许士光.代表的“人身特护权”不是特权[J].山东人大工作,2012(2):51.
作者姓名:许士光
摘    要:广东省惠州市一名新任的县级人大代表,因醉驾在闹市区逆行撞人后,不仅不接受交警处罚,还亮出代表证说他"是人大代表,不能随便扣留"。事后,经批评教育,他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提出辞职并获得批准,同时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这件事情告诉人们——

关 键 词:人大代表  特护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遵纪守法  特权  法律地位  公安机关  宪法  刑事拘留  惠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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