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的“人身特护权”不是特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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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许士光.代表的“人身特护权”不是特权[J].山东人大工作,2012(2):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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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许士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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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广东省惠州市一名新任的县级人大代表,因醉驾在闹市区逆行撞人后,不仅不接受交警处罚,还亮出代表证说他"是人大代表,不能随便扣留"。事后,经批评教育,他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提出辞职并获得批准,同时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这件事情告诉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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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大代表 特护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遵纪守法 特权 法律地位 公安机关 宪法 刑事拘留 惠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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