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工程师李某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作者姓名:宣林泉
摘    要:<正> 武汉某社办工厂于八○年十一月,私自聘请某国营厂工程师李××、技术员孙×、刘××、朱×,设计生产净化器的图纸,约定产品销售后给予一定的报酬。李××等四人利用业余时间设计出了图纸,社办厂根据此图纸生产的产品在市场上打开了销路,扭转了亏损局面,获利三万多元。这个厂给李等报酬共2800元,李等四人各得650元,两个介绍人各得100元。一九八一年二月该厂为了扩大生产,又要求李等设计污水处置装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