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在先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冲突——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42条第2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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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魏盛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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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昌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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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人们对知识产权的价值日益认识和由此带来的经济利益的重视,在先著作权与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冲突现象日益增多,我国连续发生了诸如冯雏音等诉江苏三毛集团公司侵犯著作权案、画家刘继卣的继承人诉山东景阳岗酒厂侵犯著作权案等一系列有影响的案例。这些案例尽管各有具体的不同之处,却有共同的特点:被告以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作为注册商标使用。由此便产生了一个共同的问题:在先著作权与在后注册商标的商标权的冲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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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知识产权 注册商标 在先著作权 商标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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