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武汉海事法院1984年6月1日正式成立,同年10月1日正式受案,与大连、天津、青岛、上海、广州海事法院一道,成为我国首批六家海事法院。其管辖区域为上起四川省宜宾市合江门,下至江苏省苏州市浏河口之间2700公里的长江主干线及与海相通的可航支流水域,贯穿四川、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和重庆六省一市。为理顺司法管理体制,1999年7月,武汉海事法院由交通部划归湖北省统一管理。武汉海事法院立足武汉本部,兼顾上下两头,下设南通、常熟、南京、宜昌、重庆五个派出法庭,是我国十家海事法院中惟一设在长江港口城市的海事法院,也是我国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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