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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能否破产还债?
作者姓名:于远河
摘    要:大屯镇王某、丁某、孙某各出资10万元建立一个合伙企业——大屯吉祥客栈,后以栈房作抵押向银行贷款15万元用以装修、购买家具和汽车。开业不久客栈发生火灾,栈房及内部设备全部烧毁,剩下汽车等财产仅值5万元。银行贷款到期后,吉祥客栈无力偿还贷款,王某等3名合伙人便决定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

关 键 词:银行贷款  合伙企业  合伙人  偿还  内部  开业  出资  破产还债  法院  个人独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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