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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居养(上)——中国历代有关残疾人保护的政治法律制度(一)
摘    要:居养,即对残疾人等需要特别扶助的人收容抚恤。居养机构有临时和固定的两种。所谓临时机关,即在遇到自然灾害时,国家制定安民、抚婴、给药等有关规定,并在各地设置临时的收容机关。所谓固定的收容机关,有如福田院、安济坊、居养院、救济院、惠民局等。居养机构不是专门为残疾人和灾民设立的,而是为社会众多的贫穷者和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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