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我国民事诉讼法(试行)(下称民诉法)自一九八二年十月一日实施以来,民事审判活动进入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新阶段。上海市各级人民法院同其他地区的人民法院一样,认真贯彻实施民诉法,坚持便利群众诉讼,便利人民法院审理的“两便”原则。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掌握政策,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维护民事诉讼秩序等方面,都取得了新的进展。一九八三年,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审结一审民事案件一万六千八百四十七件,结案数比上年度提高,存案则由一九八二年底的四千一百零七件减少到三千七百零八件,下降了百分之九点七。审结二审民事案件一千八百九十九件,民事申诉案件三百六十一件。同时,积极协同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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