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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摘    要:1.2010年10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1号公布2.自2010年11月13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违法行为,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利用合同,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行为。第三条当事人

关 键 词:社会公共利益  市场经济秩序  对方当事人  履行合同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国家利益  合同违法行为  合同法  格式条款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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