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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摘    要:1.2010年9月6日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公布2.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第三条

关 键 词:托幼机构  卫生行政部门  儿童  幼儿园  托儿所  健康检查  卫生保健管理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卫生保健专业  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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