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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
摘    要:1.2010年10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69号公布2.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一、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询价对象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关 键 词:主承销商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询价  发行人  上市公司  中国证监会  投资价值  证券公司  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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