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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摘    要:1.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令第590号公布2.自2011年1月2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

关 键 词:人民政府  条例  房屋产权  公共利益  房屋所有权  征收范围  国有土地  房地产价格  工作人员  征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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