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诉讼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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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亓旭岩.论诉讼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制[J].山东审判,20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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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亓旭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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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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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诉讼欺诈行为侵犯了国家司法审判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对诉讼欺诈行为的定性分歧较大。笔者认为应当按照刑法罪刑法定原则,增设新的罪名予以规制。同时,民事法律与刑事法律对于诉讼欺诈行为的调整应当相互协调、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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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诉讼欺诈 罪刑法定 虚假诉讼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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