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司法实践中鉴定证据制度四大突出问题(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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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维智.论我国司法实践中鉴定证据制度四大突出问题(下)[J].中国司法鉴定,2004(3):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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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维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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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四川,成都,61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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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鉴定证据制度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即反复鉴定控制难、鉴定报告简单化、鉴定主体出庭难、鉴定活动收费乱。由于这些突出的问题久治不愈,一方面严重损伤了人们对鉴定证据的信任度,另一方面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着鉴定证据的客观性及对其客观性的判断,我国目前司法实践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已严重影响司法的公正。本文(分上、下两篇)将从目前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鉴定证据制度表现出的四大突出问题着手,对其产生这些问题背后的制度、观念、机构等多方面原因进行剖析,同时根据鉴定证据制度的应然要求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以便为我国鉴定证据制度改革提供一个可行性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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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鉴定结论 证据形式 司法实践 问题研究 |
文章编号: | 1671-2072(2004)-03-0007-05 |
修稿时间: | 2003年11月18 |
On the Four Key Problems of the Evidence System of Forensic Authentication in Our Judicial Practice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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