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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 财政部 国家粮食局关于对汶川地震灾区困难群众实施临时生活救助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单位:国家粮食局;
摘    要:四川、陕西、甘肃、重庆、云南省(市)民政厅、财政厅、粮食局:为妥善解决汶川地震灾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根据国务院决定,对因灾生活困难的群众实施临时生活救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临时生活救助包括补助金和救济粮。救助对象为因灾无房可住、无生产资料和无收入来源的困难群众。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补助金和1斤成品粮,补助期限3个月。

关 键 词:生活保障问题  国家粮食局  困难群众  地震灾区  民政部  财政部  补助金  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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