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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制度沦为“避孕药”
作者姓名:巢江淮
摘    要:成都武侯区第三人民医院的女职工如果想怀孕,必须先经院方批准,否则将难以享受相关福利待遇,而且该医院还在工作制度中写明:“经批准方可怀孕。”对此,成都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处负责人认为,医院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4月1日《华西都市报》)

关 键 词: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避孕药  《华西都市报》  人民医院  成都武侯区  福利待遇  工作制度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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