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选择性罪名的一个疑难 |
| |
引用本文: | 胡耿. 适用选择性罪名的一个疑难[J]. 公安学刊, 2003, 0(2): 80-81 |
| |
作者姓名: | 胡耿 |
| |
作者单位: |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杭州,310009 |
| |
摘 要: | 选择性罪名涉及的犯罪行为具有同质性,如果分别实施不同的行为、犯罪对象又不同的 话,所涉的犯罪数额应该相加。当然,犯罪数额不过是犯罪社会危害性的一个量化和表现,认定行为是否 犯罪,不仅要把握其犯罪的数额,更重要的是要认识其社会的危害性,要把握犯罪的本质特征。
|
关 键 词: | 刑法 选择性罪名 犯罪数额 适用 |
文章编号: | 1671-2331(2003)02-0080-02 |
修稿时间: | 2003-02-18 |
One Problem to Apply an Optional Accusion |
| |
Abstract: | |
| |
Keywords: |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