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权利本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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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驰.民事权利本质论[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1,14(5):39-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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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 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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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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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第五期)“民法与知识产权”(项目号J5110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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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民事权利本质之争的三学说中,利益说体现了保护的目的,法力说则在明确保护目的的同时,强化了法律的实际应用,均不能揭示权利的固有属性,唯有意思说或自由说涉及主体意志的实现资格反映了权利本质。但权利创设离开法律这一媒介则与现实不符。而探究权利本质的目的主要在于准确理解法律与权利的关系,以及明确法律设置权利及其赋予权利主体享有权利的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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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权利本质 意思 自由 利益 法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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