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力标准和“三个有利于”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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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雷云.生产力标准和“三个有利于”标准[J].求是,199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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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雷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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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社科联 主席、省委讲师团团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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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生产力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的基础,是一切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因此,确认生产力标准,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根本要义。 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最早论及生产力标准问题的,当推毛泽东同志。1945年,他在党的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中国一切政党的政策及其实践在中国人民中所表现的作用的好坏、大小,归根到底,看它对于中国人民的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帮助及其帮助之大小,看它是束缚生产力的,还是解放生产力的。”(《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3卷第1079页)这实际上已经提出了坚持生产力标准的问题。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同志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经常地反复地阐述发展生产力的极端重要性,要求全党把这作为考虑一切问题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早在粉碎“四人帮”后不久,他在一次谈话中就强调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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