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局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越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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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占臣 盛广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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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省依安县人民法院(高占臣),黑龙江省依安县人民法院(盛广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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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李某与张某的住房是连脊共墙的土坯房,李家住该栋房的东端,张紧挨李住东数第二家。李房由于年久失修,危塌在即。1991年4月,李家向城建局申请建两间砖瓦房(1990年张家房进行全面维修和室内装饰)。城建局于同年6月8日发给李建东西8.9米、南北8米的“建房许可证”。四至:东与东邻留出30公分起墙,西从两家共用间墙中心线往东退回50公分起墙,南是庭院,北是防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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