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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公款收贿赂 驻汉办主任落法网
作者姓名:欣荣
摘    要:从2004年11月至2009年4月,原南江县人民政府驻汉中办事处主任、南江县经济和商务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戴黎明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收受回扣共计115万元。经南江县人民法院一审查明:戴黎明挪用公款85万元归个人使用和借与他人从事营利性活动,

关 键 词:挪用公款  主任  贿赂  利用职务之便  2009年  县人民政府  归个人使用  南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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