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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主体要双抓——论强化非政府主体的必要性
作者姓名:白福润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摘    要:传统观念认为,政府警察机构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主体。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私人保安、社会自治组织等社会治安组织也参与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与警察机构合作、互动,共同维护社会秩序。我国的治安主体已呈现出多元化趋势,因此在研究治安主体时,应解决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在加强政府主体的同时,还要强化非政府主体,两者双管齐下,共同维护社会秩序。

关 键 词:治安主体  政府主体  非政府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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