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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层次论质疑与修正
引用本文:徐阳. 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层次论质疑与修正[J]. 河北法学, 2003, 21(4): 16-18
作者姓名:徐阳
作者单位:辽宁大学法学院,辽宁,沈阳,110031
摘    要:对刑事诉讼证明标准阶段层次论提出质疑。从我国刑事诉讼的纵向结构、认识论规律以及外国 的理论与立法考虑,侦查终结和审查起诉的证明标准都不应低于审判的证明标准。但在某个诉 讼阶段的特定诉讼环节上,应设立较低的证明标准,如:逮捕和庭前公诉审查。

关 键 词:证明标准  证明标准的层次性  诉讼的纵向结构
文章编号:1002-3933(2003)04-0016-03
修稿时间:2002-12-09

Challenges and Corrections: The Level Theory of Proof Standard of Criminal Procedur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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