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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公职律师,任重而道远
作者单位:《工友》编辑部
摘    要:无论从法律对工会的职责定位还是工会当前面临的形势而言,工会系统推行公职律师(见本期策划)对于工会自身,都是一件务实又叫好的事情。我国《工会法》第六条明确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替职工维权,是我国所有工会组织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而与一般工会干部履职相比,工会公职律师优势明显:法律赋予的权限更大、独立性更强、更专业。可以说,让工会公职律师担当起工会维权的大任,再合适不过了。而另一方面,近几年来劳动争议呈上升趋势,这很大程度上归因于劳资双方这对永远恒定的矛盾,也源于越来越多劳动者权利意识的日益觉醒。劳动者权利意识的觉醒并未改变劳弱资强的格局,却对代表和维护他们权益的工会组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些弱者需要工会为他们提供更为及时、用心和专业的服务。

关 键 词:工会系统  公职律师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职责定位  法律义务  工会组织  权利意识  《工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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