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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信箱
摘 要:
北京读者李女士来信询问:我在一家大型超市从事财会工作多年。前不久,单位领导以我不胜任财务工作为由,将我调整到收银部。双方在劳动中已经约定了工岗位就是在财务部,单位无权单方做出调整,后来我和单位协调无果的情况下我不再去上班,而超市收银部将我缺勤记为旷工,并以旷工为由解除我的劳动合同。请问:单位这样做出的处理正确吗?我能否得到经济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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