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读者信箱
摘    要:北京读者李女士来信询问:我在一家大型超市从事财会工作多年。前不久,单位领导以我不胜任财务工作为由,将我调整到收银部。双方在劳动中已经约定了工岗位就是在财务部,单位无权单方做出调整,后来我和单位协调无果的情况下我不再去上班,而超市收银部将我缺勤记为旷工,并以旷工为由解除我的劳动合同。请问:单位这样做出的处理正确吗?我能否得到经济补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