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2年11月5日,刘某(女)故意杀人后自杀未果,被公安机关送往医院外科住院部(五楼)医治。公安机关作出24小时监护工作安排,由于女警人员不足,就安排了女警察和男协警二人一组分班对刘某进行24小时监护。在监护治疗期间,刘某曾有过勒颈、翻窗等自杀行为,但都被值班干警及时发现并阻止。11月10日,由正式干警温某(女)和协警员马某(男,无正式编制)负责对刘某进行监护。当天下午3时许,温某在向马某交待注意监护后离开病房打开水。此时,马某的女友打来电话,马某接听了电话,刘某(女)趁机提出要“方便”,要求马某回避(尿盆于病房中)。马某便转过身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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