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前不久,有权威文章说,律师应对WTO挑战的首要原则,当是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原则。不久前,又有权威人士讲,“中国目前90%的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诉讼案件没有律师参与,北京市的这一比率更高些。”尽管我们可以辩护说,律师业务并非只是诉讼业务。但无论如何,还是令人感到“导向原则”与“90%现象”之间的“反差”也太大了些。这“反差”说明了什么?说明“秋菊”们喜欢单打独斗去讨“说法”?怕是不能这样说。而此时此刻能说该说的是,与其原则说说导向原则,倒不如为“90%现象”把把脉、导导向,来个虚功实做——其实照直说来,大抵围绕“贵”、“贱”、“高”、“低”这四个字说说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