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与公安执法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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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学勇 李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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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鹤壁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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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家赔偿法》的颁布实施,给我们公安机关带来了许多问题,从而对我们的工作则提出了更新、更高、更严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一是执法水平。执法水平的高低标志着我们每个干警各方面素质的优劣。要使我们公安机关不赔偿和少赔偿,这就要求我们的办案人员在具体处理某个治安或刑事案件中,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条款,慎之又慎,去妥善地处理,绝对不能有任何的越格现象,特别要注意办案期间的时效性,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提高办案质量和速度。此外,由于部分地区警力不足,一些联防队员和合同警也担负起了维护治安秩序的重任。他们大多没有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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