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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 赣府发[2006]35号
摘    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大力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省人民政府决定,积极推进全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继续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让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住得上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各级人民政府一定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坚持以人为本,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实际行动,切实履行好政府职责,做到统筹兼顾、精心组织、抓好落实,逐步建立公正、公平、规范有序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体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现就积极推进全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关 键 词: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廉租住房制度  人民政府  江西省  六中全会精神  和谐社会建设  中低收入家庭  住房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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