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反腐败必须重塑刑法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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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乔新生. 民营企业反腐败必须重塑刑法体系[J]. 廉政文化研究, 2016, 0(2): 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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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乔新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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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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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任何社会腐败都不是孤立的存在,在当前党政机关和国企反腐的高压态势下,一些民营企业也在内部开展反腐败运动,以维护家族利益或企业整体利益。这不仅有利于民营企业的自身发展,也有利于维护健康的社会主义市场秩序,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反腐败社会氛围。但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体系的不健全,对民营企业内部腐败案件的查处往往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司法机关较少或难以介入。鼓励民营企业反腐败,应该尽快修改我国的刑法体系,坚持"行为主义"原则,淡化责任主体中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形成统一的反腐败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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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营企业 反腐败法律制度 刑法体系 |
Criminal Codes to Be Remolded for Anti-Corruption in Non-Government Business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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