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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之变——注射死刑:12年的静止与变化
引用本文:周琼.死刑之变——注射死刑:12年的静止与变化[J].人民公安,2009(15):10-15.
作者姓名:周琼
作者单位:《人民公安》编辑部
摘    要:从1997年1月1日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一次为注射死刑确立合法地位.到2009年6月北京宣布年底全面实行注射死刑。时间已经过去了12年。萦绕于这12年间的背景声,是2001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在一次会议上要求.全国各地法院推广注射执行死刑。中国加速普及注射死刑、全面废止枪决条件已成熟。

关 键 词:注射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  《刑事诉讼法》  静止  合法地位  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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