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保护”原则在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检察工作中的应用——以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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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冯仁强,冯晓音.“双重保护”原则在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检察工作中的应用——以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为视角[J].青少年犯罪研究,2007(5):1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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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冯仁强 冯晓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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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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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双重保护”原则是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在未成年人犯罪领域中的具体表现,也是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如何在保护未成年犯和保护社会安全与秩序的固有矛盾间取得平衡,是未成年司法制度的一个重大而又现实的问题,也是检察机关必须回答的问题。作为司法机关的检察机关,应当在未成年犯罪刑事检察工作中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运用批捕权、公诉权、严格把握未成年人犯罪捕与不捕、诉与不诉的界限;改革检察工作方式,建立“恢复性司法”制度,实现“双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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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司法 双重保护 未成年人犯罪 刑事检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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