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案探讨——王某等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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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鹏 杨鑫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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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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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案例2008年,某运输公司与某沥青公司签订运输协议,负责运输该沥青公司售往某路桥公司的沥青,并约定运输公司运出沥青时,由沥青公司先过镑称重,运输公司凭路桥公司的收货单与沥青公司结算运费。王某等人系运输公司驾驶员,2008年9月至2009年5月,被公司指派运输沥青。王某等人在沥青公司过镑称重时,采用不坐驾驶员、尽量排空水箱、油箱的办法,减轻运输汽车重量。途中私自从车中截留下部分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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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为认定 诈骗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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