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湖北省2008年环境保护专项治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
作者单位: |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 |
摘 要: | 鄂政办发[2008]57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环保局等部门制定的《湖北省2008年环境保护专项治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
关 键 词: | 人民政府 暂行办法 环境保护 资金管理 奖励 专项治理 湖北省 政府办公厅 关闭 财政部门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