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台湾当局1992年7月31日公布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就刑事问题设第4章第75条至第78条作了专门规定,为台湾地区处理两岸人民交往中衍生的刑事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这是台湾当局面对两岸交流日益发展的趋势,在立法上所作出的必然反应。不管如何,此举表明,台湾方面已采取一种较为务实的态度,把不可避免的涉及两岸的刑事问题摆上立法的议事日程,值得引起我们重视。我们要加紧研究与制定相应对策,以协调两岸的法制,推进两岸的交流与刑事方面的合作,对危害两岸人民利益的犯罪,作出必要的、适当的处理。一、关于在对岸犯罪的刑事管辖与处罚问题台湾“两岸关系条例”第75条规定:“在大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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