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办理抵押合同公证的若干规定》、《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若干规定》和实践操作皆强调抵押合同对其所担保的主债权合同的依附性,井要求主债权合同同时办理公证时抵押合同才具有强制执行力。那么抵押合同的性质是什么?经公证的抵押合同有无独立的强制执行力?其与主债权合同的关系怎样处理才是恰当的?这些问题可以说是实践和理论的盲点,对此予以探讨、澄清、不仅具有理沦价值,更具有现实意义。 如果在公证抵押合同中有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不完全履行债务时,抵押债务人愿直接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的承诺;一旦债务人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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